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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拟出台20条措施提振消费!涉及摇号指标、住房……
津云
2023-04-08
天津市发改委网站今日发布公告: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形成了《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》(征求意见稿)。
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时间自2022年8月4日至8月12日,期间如有意见建议,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,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。邮箱:sfzggwfwyc1@tj.gov.cn。
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
(征求意见稿)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2〕9号)等文件精神,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抓住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有利契机,大力促进消费恢复和潜力释放,提振消费信心,特制定以下措施。
一、鼓励汽车消费
1.增加个人专项摇号指标。
定向投放2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,
通过专项摇号活动,
面向仍在摇号且已累计参加60期以上(含60期)的“未中签”申请人进行配置,
中签者须在我市购置新车。(市交通运输委负责)
2.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。
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。
用好用足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充电设施奖补资金,
加大对小区公共充电桩等领域支持力度
。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(巡游车、网约车)、公交、环卫、城市物流配送(接入城配平台)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。探索氢能交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,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车在我市大型钢铁生产企业、运输企业、网路货运平台企业等领域推广应用。(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交通运输委、市城市管理委、市商务局、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3.搞活二手车市场。
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入线上交易平台,扩大线上交易规模。鼓励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,发挥企业品牌优势,推出符合企业标准的二手车。落实国家部署,
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,取消迁入限制,
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。(市商务局、市市场监管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二、促进家电消费
4.强化家电消费扶持。
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,
针对滨海新区、武清区、宝坻区、宁河区、静海区、蓟州区等县域六区,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、仓储配送中心、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
。鼓励有条件的区对消费者购置节能、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,引导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、安全性差的电冰箱、空调、电视机、洗衣机等家电产品。(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、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5.鼓励开展家电促销活动。
积极举办“惠民补贴消费月”“家电购物节”“暖心家装节”等活动,鼓励大型商场、家电生产企业、电商平台等企业
以打折、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、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
。(市商务局、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三、扩大住房家居消费
6.稳定住房消费。
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定位,支持分区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
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,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,降低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
,保障住房刚性需求,合理支持改善型需求
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委、市金融局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、天津银保监局、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7.扩大家居消费。
鼓励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,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
开展卖房加赠家装、家具、家电等活动,
释放消费潜力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委、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四、拓展文旅体消费
8.打造精品旅游线路。
整合优化我市在河、海、港、洋楼以及海鲜美食、跨境电商等方面优势资源,
拓展海河游、乡村游、非遗游等,串联“吃住行游购娱”多种业态,精心设计亲海体验、休闲露营、洋楼打卡、乡村休闲、酷享悦动、舌尖食趣等一批主题旅游消费路线
。(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农业农村委、各区人民政按职责分工负责)
9.强化文旅市场线上线下合作。
加强与大型网络直播平台合作,开展天津文旅产品的直播带货活动,免费在线促销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产品。高水平开展“你好天津”系列直播活动,做好“天津有礼”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,打造“天津有礼”礼盒套装。引导品牌主体创新开展旅游商品线上营销,支持开办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。(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委网信办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10.构建文旅消费新场景。
充分利用东疆港水域,发挥船艇运动协会作用,
打造东疆港海上运动基地
。依托东丽湖优美自然风光,
打造东丽湖露营基地
。持续开发
V1汽车世界,建设集名车展销、驾驶体验、赛车驾训、专业汽车赛事等
于一体的汽车产业特色项目。加大对
蓟州民宿
等特色消费场所的宣传推介,举办
五大道咖啡节、东丽湖文化旅游体育节等
品牌活动。(市文化旅游局、市体育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委宣传部、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五、繁荣夜间消费
11.打响“夜津城”品牌。
打造“夜购津货”“夜品津味”“夜游海河”“夜赏津曲”“夜嗨津城”“夜读津城”六张名片,
引导全市重点商场、商业街、夜市、文旅、餐饮等商户推出形式多样的夜间优惠折扣、新品发布、灯光秀、艺术品鉴赏等活动
。支持各区举办
夜市、啤酒节、美食节、音乐节等
夜间促消费活动。(市商务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12.丰富夜间活动内涵。
继续推进有条件的
博物馆、美术馆、艺术馆以及旅游景区等场所延长开放时间,
开设夜间艺术讲座、沙龙、分享会、游园会等。
鼓励海河游船在周末和节假日延长营业时间。
发布《天津深夜食堂地图(3.0版)》,建立深夜食堂联盟,打造最美“夜津城”好去处、最美夜购门店、最美夜逛商圈。(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商务局、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六、激活农村消费
13.加快开展消费品下乡。
组织日用消费品、家电、家居、汽车等企业举办“品质消费农村行”活动,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。引导一批实力强、信誉好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流动售货车送货下乡等形式,为农村居民提供食品、日用品、小家电、农资等各类商品。(市商务局、市农业农村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14.推进农产品进城。
引导电商平台加大“津农精品”采销力度,推进“互联网+”农产品出村进城。组织更多品牌农业企业通过参加全国综合性展会、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会、直播带货等形式,拓展销售渠道,打造“津品出津”品牌。(市商务局、市农业农村委、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七、做强会展消费
15.安全有序恢复展会活动。
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,有序恢复举办会议、展览、展销等活动,助力消费市场恢复。(市商务局、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16.强化展销联动。
加快引进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展会项目,按照展览面积,对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,吸引展会向天津集聚。利用自行车、家具、食品等消费品展会打响天津消费品产品知名度,提振消费信心。高水平举办世界智能大会、夏季达沃斯论坛、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、中国(天津)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展会,提升影响力。(市商务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、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八、培育新型消费
17.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。
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,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,培育壮大“互联网+”旅游、养老、家政、体育、健康、托育等消费新业态。鼓励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,
引导餐饮、商超、菜市场、药店等拓展线上渠道,打造“云上商店”、“云上街区”
。引导实体商家利用达人探店、博主种草、用户点评等方式吸引线上客流转化为现实购买力。
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,鼓励商业街区、旅游景区、居民社区布局智慧商店、智慧餐厅、智慧驿站、智慧书店等智慧门店。
(市商务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体育局、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九、优化消费环境
18.开展消费促进活动。
打响海河国际消费季品牌,实行“一区一主题”、“一业一方案”,构建“周周有精彩、月月有新意”的丰富场景。开展“津乐购”消费券发放活动,强化市区联动、政银联手、区域协同,
围绕百货、家电、汽车、餐饮等商品开展打折促销
。用好寒暑假及劳动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,
鼓励开展周末周边、母婴亲子、餐饮美食、民俗集市、夜间消费、文博文创、新品首发首秀等各种形式消费促进活动,支持各类线下实体和线上平台举办店庆、周年庆、网购节等优惠促销
。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动,
支持消费品老字号建设旗舰店、体验店,鼓励老字号打造“天津礼物”品牌,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
。(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19.优化消费金融服务。
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大宗消费、新型消费、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创新消费信贷产品,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,支持新型业态发展。推广“商圈融资”模式,
鼓励银行机构延期还本付息,向零售、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,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方案
。充分发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,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,推广“渤银E贷—海河贷”,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。(市金融局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、天津银保监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20.营造放心消费环境。
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,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机制和赔偿先付制度。加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,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,降低消费维权成本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,强化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运用,营造良好消费环境。(市市场监管委、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。
本措施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↓ 点击“阅读原文”查看详情
来源:天津市发改委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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